广州律师网
主页
(current)
法律法规
合同范文
罪名库
普法文库
基本信息
发布机关: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皖交政法〔2016〕86号
当前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7-29 00:00:00
实施日期: 2016-07-29 00:00:00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的通知
状态:现行有效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体系,提升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2015〕125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府法〔2016〕47号)等规定,现就推进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处室)要充分认识推进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在全面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重要性,牢记法治意识和程序意识,坚持应审尽审,把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落实到交通运输工作的方方面面、各个环节,保证以厅名义做出的每一项重大事项决策都合法合规,确保我省交通运输事业改革发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明确界定合法性审查范围 按照省厅皖交政法〔2015〕39号文件规定,凡是列入重大事项范围的决策,均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省政府皖政〔2015〕125号文件要求,结合厅工作实际,下列文件应当提请合法性审查: (一)提请省政府批复决定的请示; (二)以厅名义单独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以厅名义对外签署的涉及战略合作、民商事、外事等内容的协议; (四)需提请厅务会或厅长办公会审议、主要内容属于重大事项的文件; (五)厅领导批办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文件。 下列事项不需要经过合法性审查: (一)厅机关内部行政管理事项; (二)工作安排、计划等; (三)工作报告、汇报等; (四)其他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三、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程序
法律法规查询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