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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布机关:
广州市电信局
发文字号:
当前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08-07 00:00:00
实施日期: 2000-08-07 00:00:00
广州市电信局关于清退电话初装费等费用差额的公告
状态:现行有效
自1998年5月1日和1999年3月1日两次电信资费调整后,我局已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在两次资费调整前交费、调整后才竣工的用户前来办理退还初装费,装移机工料费差额手续。但至今为止,仍有部分用户未前来办理退费手续。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司价检(2000)23号文件精神,为保障用户利益,请符合下述条件的用户于2000年8月31日前携带原始发票、身份证(机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用户还应携带单位证明(注明经办人、电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加盖公章和财务印鉴章;如单位已改名,则应同时出示改名文件)到我局各大电信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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