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
为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掌握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接入情况,做好有关监管报告和监管通报的编制发布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电监会决定开展新能源发电并网接入情况调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总体情况
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已并网、已建成未并网及在建规模,时间截至:2009年底和2010年6月底);上网电量、未收购电量(已并网发电设施受电网因素影响而未能上网的电量,时间范围:2009年1月~12月和2010年1月~6月)、上网电价;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及规模情况等(时间截至:2009年底和2010年6月底)。
(二)风电、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工程建设情况
已建成风电、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工程线路长度、投资额度及投资主体(时间范围: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底)。
(三)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接入措施保障情况
风电、光伏发电并网安全性评价执行情况、电网企业接网服务情况、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接入存在的问题
接入系统工程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的衔接、并网接入的安全性评价、接入系统工程运行与维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签订以及电量未能全额上网等方面问题。
(五)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相关政策建议
规范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接入工作、促进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等。
二、工作安排
(一)收集资料阶段(2010年7~8月)
请各派出机构组织收集所辖地域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资料,按照本通知规定向相关电力企业印发调查通知和调查表格(可在本通知表格基础上进行细化),要求电力企业按期完成书面报告材料,盖章后报项目所在地的电力监管机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文字为WORD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
(二)实地调查阶段(2010年9月)
请各派出机构收集、汇总、整理电力企业报告材料,印送输电监管部,并根据调查材料情况,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开展实地调查工作,输电监管部可派员参加。
(三)总结阶段(2010年10月)
各电监办根据调查材料和实地调查情况,按照上述调查内容和附表的格式要求,编制本省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接入情况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所在区域电监局和输电监管部。各区域电监局根据电监办报告和自身调查情况,汇总编制区域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接入情况报告,于10月底前报输电监管部。
三、工作方式
实地调查工作主要采取召开有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调度机构参加的座谈会的方式。根据需要,调查组可赴有关现场进行实地察看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请各派出机构确定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并于8月6日前报输电监管部。
输电监管部联系人:周波
联系电话:010-66597749,010-66021913(传真)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附件:调查数据汇总表格样式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调查数据汇总表格样式
一、风电、光伏发电并网容量情况表 单位:万千瓦
地域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已并网容量
建成未并网容量
在建容量
2009年底
2010年6月底
2009年底
2010年6月底
2010年6月底
省份
风电
项目1
项目2
光伏
项目1
项目2
二、风电、光伏并网发电情况表 单位:亿千瓦时
地域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上网电量
未收购电量
上网电价
2009年全年
2010年1至6月
2009年全年
2010年1至6月
省份
风电
项目1
项目2
光伏
项目1
项目2
注:未收购电量是指已并网发电设施受电网因素影响而未能上网的电量。
三、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及规模情况表 单位:万千瓦
地域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法人单位
所属(控股)单位
已投产容量
在建容量
备注
2009年底
2010年6月底
2010年6月底
省份
风电
项目1
单位1
集团1
项目2
单位2
集团2
光伏
项目1
单位1
集团1
项目2
单位2
集团2
注:若为合资项目需列出股权结构。
四、风电、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工程建设情况表 单位:千伏、公里、千伏安、万元
地域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法人单位
接入系统工程规模
投资额度
是否参与电价附加补偿
投资方
备注
电压等级
线路长度
变电容量
省份
风电
项目1
单位1
项目2
单位2
光伏
项目1
单位1
项目2
单位2
注:时间范围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