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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布机关: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10]27号
当前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2-20 00:00:00
实施日期: 2010-02-20 00:00:00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智光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状态: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智光律师事务所(个人)”。
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商业街44号商业用房2层
负责人:辛江
二、批准《北京智光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律师事务所章程、住所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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