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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布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06]24号
当前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8-08 00:00:00
实施日期: 2006-08-08 00:00:00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通知
状态: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增强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实施“阳光政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打造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的良好形象,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现将全市政府系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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