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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布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11]22号
当前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1-06 00:00:00
实施日期: 2011-01-06 00:00:0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现行有效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2008年至2010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查工作,并制定了《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检查工作方案》。现将《关于组织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担2008年至2010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的盟市卫生局按照《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自查和总结。重点围绕以下几点进行自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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