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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布机关: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云环发[2007]81号
当前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3-05 00:00:00
实施日期: 2007-03-05 00:00:00
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省级排污费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现行有效
各州、市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省级排污费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省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和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重点清洁生产项目推广及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补助。重点支持国家与我省、省与各州市签定《“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十一五”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国家及省确定的重点治理项目;重点支持以减少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为目的的环境安全保障项目;重点支持有利于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的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以及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中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等。各级环保部门应紧紧结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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