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交部《关于试行为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办领函〔2012〕610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地方国有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受省外办委托,惠州市外事侨务局负责我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及台港澳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的受理、审核、报批和保管工作。本市各县(区)外事侨务局原则上受理本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工作,并协助市外事侨务局负责本县(区)所属企业人员申办旅行卡的相关服务工作。
旅行卡持卡人享有在有关机场和口岸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依照规定申办旅行卡:(一)因业务关系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本市企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