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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布机关: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皖交政法〔2015〕43号
当前状态: 失效
发布日期: 2015-04-03 00:00:00
实施日期: 2015-04-03 00:00:00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部分,修订)的通知
状态:失效
皖交政法〔2015〕43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省厅对原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中第28项的行政处罚权的裁量区间及量化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另外增加了22项行政处罚权的裁量区间及量化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部分,修订)(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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