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网
主页
(current)
法律法规
合同范文
罪名库
普法文库
基本信息
发布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当前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7-25 00:00:00
实施日期: 2016-07-25 00:00:00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信择2016年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状态:现行有效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6年7月28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信择2016年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信择2016年第二期”)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信择2016年第二期”的转让业务。
二、“信择2016年第二期”设立日期为2016年5月23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信择162A”,证券代码为“116234”,到期日为2018年2月2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按季过手摊还本金。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信择162B”,证券代码为“116235”,到期日为2019年2月2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按季过手摊还本金。
三、“信择162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信择162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信择2016年第二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通过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参与 “信择162A”、 “信择162B”的转让业务前,投资者应当联系计划管理人获取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六、“信择2016年第二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7月25日
法律法规查询
查询